河北省门诊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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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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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 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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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比例为60%;45岁(含)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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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