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650元、800元
河北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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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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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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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
对于在一个年度内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参保职工,在后续住院时将依次降低起付标准20%,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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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参保职工若在一个年度内需要多次住院治疗,并且每次住院费用均超过起付标准,可以注意起付标准的递减情况,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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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机构 :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起付标准也有所差异,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病情和经济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