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报销细则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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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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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即在定点零售药店为6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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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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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 :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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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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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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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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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起付线16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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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50岁以上每10岁住院报销比例增加2%,100岁以上全额报销。学生儿童住院费用18万元内,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 大病保险 :
- 超出基本医保封顶线后,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生育医疗待遇 :
- 顺产限额3000元,难产/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加1000元。
- 异地就医 :
- 异地门诊需提前备案,按成都政策比例结算。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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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自费项目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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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单独申请认定,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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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持医保卡直接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实时报销。
这些细则涵盖了成都市医保报销的主要方面,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等,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报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