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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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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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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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1300元)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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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在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在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 慢性病报销 :
- 慢性病报销按照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就医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就医方式,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