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基本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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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高费用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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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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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最多申报两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在最高病种支付限额基础上加500元。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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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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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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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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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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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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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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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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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3000元降低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5%。
- 其他特定情况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并鼓励他们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