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限额、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参保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报销比例和限额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退休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报销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部分可以纳入报销。
报销流程
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就医费用可以持电子医保凭证或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
在异地看门诊无需备案,可以直接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如果是非直接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则需先自付后,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
无需备案
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
备案情况
在非直接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需先自付后,再在规定时限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情形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以及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为参保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报销比例和限额明确,流程简便,特别是在异地就医方面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参保人员应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规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