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工医保门诊 可以报销 。宝鸡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 :
-
一级医院:50元/次
-
二级医院:60元/次
-
三级医院:100元/次
- 最高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500元/年
-
退休职工:900元/年
-
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限额不予结转
- 报销比例 :
-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
退休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就医的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您及时关注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便了解最新的报销标准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