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
汕头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限制如下:
- 用人单位申请时间 :
-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年内 ,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职工个人申请时间 :
- 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若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接手后 3年内 ,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累计缴费满1年的情况 :
- 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 1年内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 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情况 :
- 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 1年内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
-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在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 1年内 ,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汕头市生育津贴的申请时间限制为 3年内 ,具体时间要求根据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及时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