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350元。
- 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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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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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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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分娩 :
- 女性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由定额报销800元调整为按普通住院支付政策报销。
- 州外(异地)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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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在州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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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的,在备案地或回参保地就医,医保待遇按州内就医政策执行。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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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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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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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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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恩施州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