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京津冀地区的医保 可以 实现家人共济共用。具体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将个人账户的资金授权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使用。这一政策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市均已实施。
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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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条件 :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者必须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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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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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家庭共济成员必须是河北省内或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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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被共济人需要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并且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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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京通”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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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买药品等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但住院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本人的待遇资格不能共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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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医保共济账户内余额需超过一定金额(如北京市至少超过2000元)才能进行家庭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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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医保卡余额可以共用,但不能重叠,且不能用于非医保目录内的项目,如私人消费(看牙、健身、买保健品等)。
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使用,但需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备案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