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家庭共济确实需要备案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备案渠道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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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网址 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 ,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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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 :通过支付宝APP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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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在微信APP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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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绑定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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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办机构窗口 :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家庭共济相关待遇,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