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医保确实可以家庭共济 。自2024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医保局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范围,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家庭共济的使用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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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即近亲属成员)需要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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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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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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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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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此外,如果账户持有人身故,剩余资金可由共济成员继续使用。
建议您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小程序,办理家庭共济备案,以便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