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医保共济账户 能够 跨省使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广西已经启动了全国跨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工作,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新模式。具体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此外,国家医保局在2025年底前将实现九成的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地区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这意味着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钱包”为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并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费用。
因此,如果您在广西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通过“医保钱包”将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在广西区外的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这一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广泛的便利,使得医保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同一省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