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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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65%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也按65%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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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全年可报销的额度,退休职工为3000元。
- 特殊门诊 :
- 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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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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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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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及以下费用,在职职工支付15%,退休职工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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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4万元费用,在职职工支付10%,退休职工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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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支付5%,退休职工支付95%。
- 个人自付部分 :
- 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自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综上所述,江西省退休职工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需要根据实际就诊情况和医院级别来确定。建议退休职工在就诊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