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职工需要连续缴纳 12个月 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领取生育津贴。这一规定是基于《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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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其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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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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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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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保时长要求要领取漳州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综上所述,福建漳州要求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必须连续缴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