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浙江省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新规如下:
- 基本规定 :
-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退休时只要累计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20年,退休以后无需继续缴纳医保费用,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 :
-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也是20年。
- 补缴选项 :
- 若是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有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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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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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按月补缴,直至缴满20年之后就可以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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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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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的情况下,以浙江省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9.5%的缴费比例计算补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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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补缴的情况下,缴费标准和同期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一致。
- 特定城市额外规定 :
- 比如杭州要求在杭州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才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继续缴费,也可以正常享受杭州职工医保的待遇。
综上所述,浙江省医保缴费年限新规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并提供了在退休时缴费不足20年的补缴选项。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选择合适的缴费和补缴方式,以确保退休后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