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的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 住院费用个人先付10%,余下费用比照市同级别医院比例报销。
- 已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参保职工 :
- 在省内备案地住院结算的个人,先行支付本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的5%;在省外备案地住院结算的个人,先行支付10%。
- 不符合转诊条件、已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职工 :
- 在省内备案地住院结算的个人,先行支付15%;在省外备案地结算的个人,先行支付20%。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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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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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
- 起付线按档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 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 :
- 大致区间为70%至95%,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医地及参保地的医保政策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而定。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异地就医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