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单位及职工补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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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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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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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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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欠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4号)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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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单位及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从业人员本人按照同期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规定 :
- 具有湖南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 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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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7180元每月,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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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正常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及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308元每月至21540元每月择档缴费,也可等基准值公布后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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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垦企业及其职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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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停保、转出,需确保应缴费期间正常申报缴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手续并完成相应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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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方面,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病残津贴暂按2024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7618元每月,结合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预核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待2025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核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2024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24年核定基数7618元每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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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2025年度缴费、待遇计发基数明确后,相关部门将及时结算缴费、核定待遇,对已办业务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社保缴费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困难企业和个人。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湖南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进一步通知,以确保合规办理社保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