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退休补缴 可以 分批次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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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补缴 :职工需补缴年限大于5年且无力一次性完成补缴的,本人自愿,可分两次进行补缴。首次需补缴5年职工基本医保费,剩余部分自首次补缴之月起12个月内完成。首次补缴到账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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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缴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二次补缴的,中止其退休医疗待遇,首次补缴金额不退费。超期完成二次补缴的,自完成二次补缴到账次月起按规定恢复退休医保待遇享受,中断期医疗费用(含个人账户金)不补报。
建议在办理医保退休补缴时,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补缴顺利进行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