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全额结算和直接结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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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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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结算 :异地参保人员在本人参保地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后,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 备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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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需要提前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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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结算 :未办理直接结算备案,需要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 费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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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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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需先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 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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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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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结算 :执行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标准进行报销。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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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方便快捷,只需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持有效凭证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和医保支付部分均由系统自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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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结算 :需要先垫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流程相对繁琐,但适用于未办理直接结算备案的情况。
建议:
- 尽量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以享受更便捷的就医体验和减少垫付费用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