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共济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共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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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家庭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共济成员的自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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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再用家庭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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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职保人员需先用本人账户余额支付,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 共济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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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可用于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专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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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从仅能为配偶、父母、子女缴费,扩大到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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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选择共济缴费,医保部门会自动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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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 :需为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账户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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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成员 :需为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并应为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 使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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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 :共济成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时,可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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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平台 :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进行办理和查询。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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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共济资金来源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不包括当年计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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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确认 :选择共济缴费的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否则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功能,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并增强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市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