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
- 业务暂停与恢复 :
-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暂停办理部分及全部业务,包括柜面和线上渠道。
- 提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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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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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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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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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特定情形如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提取额度与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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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200元,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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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优化后职工家庭每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 提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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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首付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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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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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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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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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费用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建议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