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报销标准和范围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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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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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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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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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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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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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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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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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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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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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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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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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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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 :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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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最高限额600元,包括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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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 :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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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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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费 :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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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最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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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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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门诊统筹资金 :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建立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用于补偿村卫生室药费的40%、镇卫生院药费、治疗费、检查费的40%;区级专科中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药费的30%、中医科中草药药费的30%,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药费及妇保所妇女病查治期间药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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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定额补偿 :家庭门诊统筹资金用完后,每人可继续享受最高300元的门诊补偿,用于在区、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范围内门诊费用的补偿,补偿范围同家庭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为30%。
这些报销标准和范围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