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中,对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 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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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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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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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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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此外,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且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计算。
建议:
-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