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时间已经临近,未缴费的居民需要尽快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以确保2025年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025年山西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截止日期
山西省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逾期后再缴费将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个人需同时缴纳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部分,不低于1070元,并有不低于3个月的等待期。
等待期政策
从2025年起,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缴费方式和渠道
线上渠道
山西省居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此外,还可以通过云闪付、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
线下渠道
参保居民也可以通过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缴费,或前往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柜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社保缴费专用POS机或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缴费标准和待遇
缴费标准
2025年山西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70元。
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门诊统筹报销年度支付最高300元,还可享受46种门诊慢特病的待遇及295种“双通道”药品报销。
错过缴费期的后果
等待期影响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补缴政策
断缴后可以通过补缴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山西省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25日,未缴费的居民需尽快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以避免错过缴费期和享受医保待遇。缴费方式多样,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错过缴费期将有3个月的等待期,但可以通过补缴修复等待期。
山西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山西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多样,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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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缴费:
- 打开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页面。
- 在“热门服务”或“五险一金”板块中找到“社保”选项,点击进入。
- 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参保人的身份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完成缴费。
- 或者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通过其服务大厅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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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缴费:
- 打开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或“城市服务”页面。
- 在服务页面中选择“社保缴费”,找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选项。
- 按照系统指引填写参保信息,确认缴费金额后,通过支付宝的多种支付方式(如余额、银行卡、花呗等)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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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闪付缴费:
- 打开云闪付APP,进入“城市服务”页面。
- 搜索“山西社保缴费”进入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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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 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自然人登录”。
- 点击相关选项,按照提示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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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账户共济缴费:
- 通过“家庭账户共济”功能缴费后,无需通过其他渠道再次缴费。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线下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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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费:
- 农民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通过柜面、手机银行或智慧柜员机等方式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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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专用POS机:
- 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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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中心:
- 对于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老年群体,仍可到社区服务中心通过专用POS机完成缴费。
山西居民医保的缴费期限是何时?
山西居民医保的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逾期未缴费的居民将不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需自行缴纳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部分,且需等待至少3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山西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山西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待遇标准
- 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三类收费机构)、400元(县级二类收费机构)、500元(省市级二类收费机构)、1000元(一类收费机构)。
- 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也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分别为85%(三类收费机构)、75%(县级二类收费机构)、70%(省市级二类收费机构)、60%(一类收费机构)。
- 年度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异地就医待遇:省内就医无异地,不降比例;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不降比例;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门诊保障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患者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360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全省统一准入标准和支付范围,省级制定待遇指导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
- “双通道”药品保障:原首批6个“双通道”药品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中医适宜技术待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大病保险待遇
-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