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唐山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对于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如果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规定,将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则是指唐山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
此外,对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后,若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和在唐山市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因此,对于唐山市的参保人员来说,要想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确保自己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