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天津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 进行二次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 二次报销的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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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在天津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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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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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 二次报销的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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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355元)的50%,即约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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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会再降低50%,报销比例多5%,并且不设封顶线。
- 二次报销的流程 :
- 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若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起付线,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二次报销。
- 二次报销的比例 :
- 二次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具体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综上所述,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若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规定的起付线,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参照最新的医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二次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