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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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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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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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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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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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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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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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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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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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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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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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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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3万元
-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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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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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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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 :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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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 :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适用于参加四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建议参保居民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