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的医保统筹报销政策涵盖了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多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对于参保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200元/年,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800元。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50元/年,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经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700元。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经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后的剩余费用,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2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300元,患有两病的同时享受、分别计算。
- 门诊慢特病:分为一类和二类门诊慢特病,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详见1。
住院报销政策
住院起付标准
- 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 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2%。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80%。
- 市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按照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
住院报销比例
- 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后,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万元。
慢特病报销政策
一类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报销,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1000元的病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等;限额支付标准1500元的病种包括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限额支付标准2000元的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稳定期等。
二类门诊慢特病
一个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基金报销70%。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或骨髓移植等。
医保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 市外住院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即时结算。短期异地住院需由医院开具异地转诊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住异地工作人员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特殊门诊报销:在已开通特殊门诊即时结算业务的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在市外未开通特殊门诊即时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全额垫付,凭相关原始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医保报销限制条件
限制条件
-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的,医保不予支付。
- 医保目录以外的内容: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治疗范畴,不予支付。
- 第三方责任:由第三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巴中市的医保统筹报销政策涵盖了门诊、住院、慢特病等多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因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型而异。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医疗费用,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