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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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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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 慢性病门诊 :
-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各市区政策为准。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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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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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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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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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
- 大病报销 :
- 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 特殊病门诊 :
- 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