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居民医保 可以 异地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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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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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 医保个人账户异地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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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实现跨省给家人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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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事先在参保地的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只有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保人才可以在异地使用医保卡的账户余额进行医疗费用支付。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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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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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进行办理,线上自助办理备案立即生效。
这些规定为四川省居民医保的异地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方便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在异地能够顺利使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