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医保可累计,但参保对象、缴费方式和享受待遇不同。
具体来说,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在单位工作时参加职工医保的时间年限是可以累计合并计算的。这意味着,如果你之前在单位工作时缴纳了职工医保,后来转为灵活就业并继续缴纳医保,那么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在一起计算。
此外,医保的累计使用也是被允许的。参保人在职期间所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这有助于参保人在退休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从而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灵活就业医保,其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这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保障。建议参保人员在转换工作状态或身份时,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累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以确保自己的医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