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医保政策的主要变化和更新如下:
- 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
-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其中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 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统筹及支付机制。
- 大病保险政策调整 :
- 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并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同时,加大对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 医保制度整合 :
- 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合并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农村居民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 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 :
- 2019医疗年度起,居民省(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2018年度的350元提高至400元。
- 异地就医结算 :
- 2019年加快落实和完善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都能拿医保卡看病、即时结算。
- 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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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建档立卡的贫困失能老年人使用医疗护理券购买药品,提高护理券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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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轻参保居民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负担。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并推动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