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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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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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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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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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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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省里增补非基本药物以及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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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用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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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用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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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和其他费用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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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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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 :如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新农合基金按不低于70%比例报销后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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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各市(州)确定的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的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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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费用 :单个或年度累计费用在市(州)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统计范围,规定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
- 不予报销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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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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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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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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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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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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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这些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