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 :
- 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一些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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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般在30%至60%之间。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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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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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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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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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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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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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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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门诊统筹 :
- 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
- 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
- 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
- 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 :
- 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特定大病补助 :
-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不同有所差异,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在60%至90%之间,门诊医疗费用则在30%至60%之间,具体可参考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