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医保共济账户 不能 使用异地医保。
医保共济账户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限制,目前的应用范围限定于同一省份内的异地使用。接受共济的人员需为异地参保者,而提供共济的人员须为就医地的参保成员。当参保人员在本省的其他城市就诊时,他们能够通过本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证明来实现共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相应地,如果一名外地参保者在本省内另一城市的定点医院治疗,其费用的共济支付也需依赖于该城市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2024年12月,国家医保局在江苏省首次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河北省等9个省份的部分地区试点开通医保钱包。开通医保钱包后,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因此,虽然医保共济账户通常不能使用异地医保,但国家医保局已经启动了跨省共济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目前,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地的部分地区已经正式试点运行跨省共济功能,其他省份和地区也将陆续开通。
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的政策,了解医保共济账户的具体使用规定,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