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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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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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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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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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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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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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 最高支付限额 :
- 职工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
-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时。具体的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等级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