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主要涉及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的调整。以下是具体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政策背景与目的
烟台市医保局近年来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这些调整包括扩大保障范围、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
2. 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1)保障范围
- 在原有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包括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范围。
(2)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由原来的 1.6万元 降低至 1.2万元。
(3)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 80%,即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的部分,均按80%的比例报销。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 60万元。
3. 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1)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由原来的 1.6万元 降低至 1.4万元。
(2)报销比例
- 根据医疗费用额度,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几档:
- 1.4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60%;
-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65%;
- 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70%;
- 30万元以上: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
4. 特殊药品与罕见病保障
(1)特殊药品
- 起付线标准仍为 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 60% 提高至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额由 20万元 提高至 40万元。
(2)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的必需特殊疗效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单独支付政策:
- 起付线标准为 2万元;
- 2万元至40万元(含40万元):80%;
- 40万元以上:85%;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 90万元。
5. 政策依据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57号);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21号)。
6. 参考来源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 烟台本地宝。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业务,建议联系烟台市医保局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