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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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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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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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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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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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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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 特殊慢性病待遇 :
- 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等5类特殊慢性病在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 多次住院 :
- 多次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 个人自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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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普通诊疗项目和甲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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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15%,退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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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12%,退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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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12%,退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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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职工在住院治疗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