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并非累计300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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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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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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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不计入起付标准,直接支付8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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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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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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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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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 报销封顶 :
- 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封顶线分别为3000元和5万元,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予报销。
- 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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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报销限额:每人每年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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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报销限额:每个家庭每年16万元。
综上所述,上海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并非简单的累计300元,而是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以及是否属于特定人群(如60周岁以上人员、重残人员等)来确定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