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可以 报销医保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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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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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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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1种结构性调整为29种,门诊特殊疾病由8种调整为5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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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不限医疗机构级别,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6500元限额。
- 跨省门诊直接结算 :
- 吉林省自2021年起已实现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外省可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其他相关信息 :
- 门诊费用报销需符合参保类型、起付线、医保目录等条件。建议根据自身参保情况,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合理利用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吉林市的医保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政策,合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