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吉林省城市居民医保门诊 能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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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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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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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辽源市年度最高报销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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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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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在指定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
-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
- 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建议:
- 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充分利用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