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70岁以上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与普通居民一致,以下是具体政策解读:
1.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 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可提高至60%。
- 每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报销金额为80元。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其中高血压每年最高报销225元,糖尿病每年最高报销375元。
住院报销:
- 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具体支付比例为: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为70%。
- 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可降低100元。
- 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具体支付比例为:
2. 报销范围
-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
- 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
-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后、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后;
- 抗肿瘤谈判药个人先行自付20%后,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
- 不包含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过规定限价标准的费用。
3. 其他注意事项
- 医保待遇保障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基金后,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参考廊坊市政府发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