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上限如下:
- 门诊统筹制度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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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及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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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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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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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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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外定点(不含北京市、天津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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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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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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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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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保障时限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万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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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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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0%,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支付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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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综上所述,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上限主要体现在门诊统筹制度和大病保险方面。门诊统筹制度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大病保险方面,在一个保障时限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万元。此外,对于特定困难群体,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