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政策如下:
1.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报销。
- 门诊慢特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恶性肿瘤等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也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2.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
- 起付标准:每季度40元。
- 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5%,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
- 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150元。
- 门诊慢特病:
- 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种类,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
- 报销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3.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参保人员需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也可作为门诊统筹定点。
4. 异地就医政策
- 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已认定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报销待遇。
5. 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 报销门槛费按医院级别确定,年度内多次就诊可累计计算。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或访问辽宁省医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