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保政策,镇卫生院属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通常为90%,个人支付比例为10%。
政策背景
报销比例的分级标准: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镇卫生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35%。
政策适用范围:
- 此报销比例适用于海南省的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等。
其他补充信息:
- 中医适宜技术(如中药饮片、针灸、推拿、拔罐等)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即达到95%。
温馨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建议联系当地医保局或咨询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