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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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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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特定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接受药物治疗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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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病种和报销政策以各地规定为准。目前,病种范围已扩大至3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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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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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额度分段按比例报销。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以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因为各地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