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起付线:3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65%;
- 二级医院:60%;
- 三级医院:55%。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2. 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6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90%;
- 二级医院:80%;
- 三级医院:60%。
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2000元;
- 退休人员:3000元。
4. 特殊病种政策
- 精神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 恶性肿瘤放化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不设起付线。
5. 大病保险
- Ⅱ类病种:
- 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同时患多种Ⅱ类慢性病时,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8万元。
- 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部分,按照大病保险比例报销,但统筹基金与大病基金支付之和不超过该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6. 其他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院就医,且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费用才能报销。
- 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信息来源
上述信息参考了赣州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具体可查看赣州市医保待遇政策明白卡。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具体案例的报销情况,建议直接联系赣州市医保局或访问其官网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