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能 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生育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4〕45号)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待遇支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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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与本师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支付条件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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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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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需分娩前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缴费不足12个月的,待缴费满后享受待遇。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