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养老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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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如果是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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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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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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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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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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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180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2795元,下限标准为4559元,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
- 病残津贴 :
-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应达到其申请时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在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病残津贴,不再审核是否满足当年最低缴费年限。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按时领取养老金。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